近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示范宣讲暨辅导培训在辽宁大厦举行。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主任金国峰教授受聘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辽宁省专题宣讲团成员,并参加了集体备课、示范宣讲等系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已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该法,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决定成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辽宁省专题宣讲团,经严格遴选,共30人受聘为首批宣讲团成员。

金国峰教授参加了在辽宁大厦组织的省宣讲团成员集体备课会。围绕《宣讲大纲》,与会专家深入研读法律条文、吃透立法精神,统一了宣讲内容和表述口径;同时结合基层实际需求,补充相关案例和鲜活素材,确保宣讲内容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吸引力。

金国峰教授参加了国家民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示范宣讲。国家民委宣讲团成员、民族团结杂志社副社长、副总编辑乌小花作示范宣讲,详细讲述了立法过程,深刻阐述了制定法律的重大意义。金国峰教授与现场与会人员一致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是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将以此次宣讲为契机,持续深化学习宣传,切实把法律精神融入日常工作生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各市民宗局已在机关、社区、企业、中小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省民族和宗教委将协调宣讲团成员予以配合。金国峰教授也将按照省民族和宗教委统一安排,在聘用期限内赴省(中)直有关单位、各市或自治县开展宣讲工作。
编辑 | 张志宁
审核 | 田甜甜
终审 | 金国峰